太賀磁波有限公司 會員合約條款

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本合約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提供本公司商品銷售業務各項及相關產品與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讀本條款。在您完成註冊程序成為用戶時或以會員帳號實際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所規範之權利義務事項。如果您經過考慮後不同意本條款的內容,請您不要進行註冊程序並停止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保有不定期修改與補充本條款之權利,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的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會員需年滿十八歲,年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或為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閱讀、瞭解本條款,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詳讀、瞭解並同意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才可以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本人已詳閱、瞭解「太賀磁波有限公司會員申請合約條款」之事業手冊、營業規章及相關法律條文且完全同意接受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本人已詳閱、瞭解本條款所載明之經營協議條款及減損價值率表。

太賀磁波有限公司 經營協議條款

維護自身權益,敬請詳細閱讀本協議條款內容

本人證明本身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申請加入本公司會員即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5條定義之「傳銷商」從事本公司傳銷事業的經營,正式簽訂本契約前確實曾經由推薦人明白告知本公司之「會員事業經營規範」、「商品價格」,並已詳細閱讀本契約後自願簽約並遵守以下:。
一、對於會員申請,太賀磁波有限公司保留拒絕之權利
  • 本申請書經本公司接受同意之後,本協議即自動生效。本人遵守本公司經營協議條款,以誠實和公正的態度去進行業務推廣及完成各項交易,絕不使用任何欺詐或不法手段獲取不當的利益。
二、會員有責任維護太賀磁波有限公司的企業形象
  • 愛護公司、尊重其他會員,關心產品用戶。對於自己發展而衍生的會員下線組織更應盡善輔助、協力的義務,領導他們發展事業。
三、會員從事傳銷時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視為重大違約約事由,太賀磁波有限公司得立即並依相關規定處理月終止本契約:
  • 3-1 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 3-2 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或組織、向他人募集資金。
  • 3-3 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 3-4 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消費者權益。
  • 3-5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傳銷活動。
四、參加太賀磁波有限公司傳銷
  • 參加本公司傳銷,是完全獨立的經營個體,並非本公司的連鎖商、經銷商、合資人、員工或代理商,除本公司正式書面派令代表人員許可外。會員不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宣稱或暗示具備上述之身份,亦無權要求本公司承擔相關義務。
  • 會員從事本公司事業所產生之財務、法律納稅義務,均由會員本人自行負責,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情況下,會員不可使用本公司之(公司)商號名稱、商標及其他財產,以不能以本公司名義銷售任何與本公司無關的商品或服務。
五、會員發展太賀磁波有限公司業務
  • 須遵守政府的法律規定,本身所作的管理決策、工作時數、銷售方法和開支(包括政府規定的稅賦及作業費用)等負完全責任。本公司依照政府稅制的要求,代扣會員的收入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並在年底申報完成後發給會員扣繳憑單及證明文件。
六、銷售目的
  • 會員不得對本公司之商品,進行變更包裝或重新包裝,亦不得以誇大或宣稱商品具有療效方式方式達1銷售目的,同時應遵守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銷售交易。
  • 用戶於本服務註冊及使用的紀錄、個人資料等,皆依「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七、會員組織
  • 會員組織是會員累積努力的成果,也是權益的象徵,任何會員不能提出片面要求變更。會員若有變更組織(點位)的需求,由推薦人提出書面異動申請。
八、會員終止
  • 會員得以親自簽名的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終止其會員身份退出經營。自本公司接獲會員的退出由請書時。會員的身份即自動終止。會員組織,由推薦人提出書面異動申請。會員組織會在會員退出進行調整推薦與安置關係,退出皊會員不得提出恢復其原有的經營權要求。
  • 會員自訂約日起算30天內解除或終止契約,會員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即申請退出本公司事業,並返回會員購買所有商品之進貨金額,及需連同退回未退回之贈品價值金額,及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商品損毁減失價格之金額。退貨商品須由會員自行送回,若退貨商品由本公司取回者,並得扣除取該商品所需運費。
  • 會員自訂約日起算30天內後終止契約,會員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後,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即申請退出本公司事業。在商品未拆封之情況下,本公司接受會員的退貨申請,並以會員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會員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己因該項交易而對會員給付之獎金報酬,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除減損之金額(參閱商品減損價值率表)。
  • ※商品減損價值率表
  • 商品可提領之日起至絡止(解除)契約日 減損價值率
    1~30日 0%
    31~45日 0%
    45~90日 25%
    91~180日 50%
    181日以後 100%
九、太賀磁波有限公司基於多層次傳銷經營
  • 本公司基於多層次傳銷經營(包含為執行多層次傳銷業務)之必要,例如: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商品銷售、會員招募、會員管理、獎(傭)金或其他利益發放、教育訓練會員募下線會員即商品銷售(等)之特定目的範圍,以及本人直屬上線推薦人基於招募直屬下線會員即商品銷售之特定目的範圍,均各得蒐集本人資料,在會員合約有效期間內及前開特定目的捎失前,於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均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處理,利用本人之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識別個人之資料),並得國內外傳輸之,且本公司及本人直屬上線推薦人為上述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一部份或全部,得委託第三人為之。
  • 本人瞭解,本公司已籍由網路、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明確告知有關蒐集之企業名稱、蒐集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本人依法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以及本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若不得提供將對本人權益之影響等應行告知事項,並同意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補充、更新或修訂相關規範。本人依法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讀、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等權利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按本公司所訂之相關免費或收費辦法支付費用。
十、太賀磁波有限公司之獎金計畫、會員事業手刪、營運規章及其他交易作業須知
  • 本公司之獎金計畫、會員事業手刪、營運規章及其他交易作業須知,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後。亦為本協議約定條款內容之一部份。為維護會員的市場環境及經銷秩序,本公司得在任何時候,或未經通知轲況下修訂本協議、會員事業手冊、營運規章、商品價格、公司宣傳品及獎金計畫的內容。相關的修訂,在本公司的出版物或宣傳品或信息或資訊系統正式發佈告知會員。當修訂的內容與原資料產生扺觸情況,皆以最後訂為準。
十一、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會員與本公司同意管理本辦法之法令管轄權僅限於中華民國高雄地方法院,並同意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